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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对员工进行工作岗位调动?

2026-05-07 23:55:0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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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调岗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核心问题分析

停工留薪期的法律性质:停工留薪期是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特定期间。在此期间,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法律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包括调动工作岗位。

调岗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且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因伤病无法正常工作,其工作能力尚未恢复,且治疗是首要任务,因此不属于可以进行调岗的法定情形。

二、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对员工进行工作岗位调动。因为停工留薪期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治疗和恢复,在此期间,员工的岗位、工资、福利等均应维持不变。

应对建议

固定证据: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您处于停工留薪期及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 沟通协商: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在停工留薪期内无权单方面调岗,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寻求法律途径:若沟通无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注意时效性: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强行调岗,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可能构成违法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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