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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长期拖欠社保并产生高额滞纳金,劳动者离职时能否主张其赔偿?

2026-05-25 14:52:0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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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得到法律支持,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实现方式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单位欠缴社保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权】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支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案件情况分析

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已产生高额滞纳金。这一行为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属于法定的违法情形。

结论与行动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长期拖欠社保并产生高额滞纳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在离职时主张其赔偿的诉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通常能够得到支持。

行动建议

固定证据:收集并保存好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社保欠缴事实及滞纳金产生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部门出具的欠费证明、催缴通知等。 行政投诉:首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申请仲裁:如果行政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劳动者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明确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及滞纳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诉求。 提起诉讼:如对仲裁裁决不服,或在法定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社保费用补缴及滞纳金的计算涉及专业计算,建议在处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社保经办机构,以确保计算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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