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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管公共收益时,业主委员会应该如何行使监督权利?

2026-06-04 11:33:02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82条
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可扣除合理成本后,将剩余收益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业主共同决定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
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二、具体监督措施

1. 财务监督权 2. 合同约束权 3. 过程参与权 4. 信息知情权

三、问题应对与处置

1. 发现违规时的行动 2. 风险防范建议

四、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多层次、程序化的监督机制,业委会可有效制衡物业公司的代管权,确保公共收益“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关键是将监督权嵌入合同条款与日常管理流程,而非仅依赖事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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