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灵活就业身份工作的,会因存在事实上的就业行为而可能被停发失业保险金,但具体是否停发以及如何处理,需结合工作性质、收入水平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停止领取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停止享受待遇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结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导致失业保险金被停发。因为您的就业状态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失业”状态。
建议:
风险提示:若未按规定申报就业情况并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被发现,可能面临追回已领待遇、处以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诚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