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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市清仓区食品临期,但结账后发现过期能否要求赔偿?

2026-02-21 07:58:01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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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结账后发现购买的临期清仓食品已经过期,您完全有权利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原因如下:

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商品。购买到过期食品,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临期”不等于“过期”:超市设立“临期食品区”的目的是为了促销即将到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商品。一旦食品超过保质期,就不再是“临期”,而是“过期”,失去了销售和食用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超市有责任管理商品保质期:超市有义务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管理,及时下架过期商品。未能做到这一点,是超市的失职。 “明知”或“应知”:超市将商品放在临期区销售,本身就表明超市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商品临近保质期。如果结账时已过期,超市未能及时更新标签或下架,难辞其咎。 您可以主张的赔偿 如何操作/维权 保留证据:这是最重要的! 与超市协商 寻求外部帮助(如果协商不成) 需要注意 总结

您购买清仓区食品后发现过期,有权要求超市退货退款,并至少获得一千元人民币的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请务必保留好购物小票和过期商品作为证据,并优先尝试与超市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果断向12315或消协投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您的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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